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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异地备案教师被剥夺本地体检权益

微信用JZKNb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1-11 08:53: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9906
处理用时:2天9小时38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要“增强对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的保障能力”,并强调“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东莞市将已办理异地备案的在编教师整体排除于本地门诊体检统筹之外,实质削减了其依法应继续享有的普通门诊费用保障,直接违反该条规定。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参保人经备案在异地长期居住(工作)期间,其参保地原有的普通门诊、体检等统筹待遇继续保留;东莞市以“已办异地备案”为由将本市在编教师排除在年度教师体检范围之外,实质取消了其依法仍应享有的参保地体检统筹待遇,构成对该条规定的直接违反。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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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5年11月13日,我局工作人员拨打您的联系电话,了解到您反映的实际是公务员体检报销的问题,您在我市正常参保“公务员医疗补助”,于2025年7月29日以“材料”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备案,备案开始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结束日期为2099年12月31日,备案地为深圳市,经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异地备案的的补助对象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凭本人合法有效的就医结算(如: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资料,到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线上办理(点击查看更多)--费用报销(点击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您于2025年11月11日申请取消异地备案,结束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因此您从2025年11月13日开始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并现场结算。(注:2024年-2025年体检周期内不超过两次免费体检)
另,您反映的《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问题,经查询,《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地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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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氏L哥11-14
    医保只收入不支出,市民缴纳的费用去哪里了又没有解释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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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用JZKNb11-11
    现在在莞看病都只能个账,体检也没有办法体检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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