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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揭商大厦自来水价格调整核算合理性的问政

用户S6teee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1-13 12:04:4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0463
等待回复:4天13小时5分
尊敬的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您好!
本人系东莞揭商大厦业主,现就该大厦自来水价格调整事项向贵局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东莞揭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发布《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称根据贵局《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9〕53 号)》,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将水费收费标准从 4.64 元  立方调整至 6.42 元  立方,调整原因为垃圾处理费按供水公司账单显示调整为 2.097 元  立方。
对此,本人存在以下疑问,恳请贵局予以解答:
根据《东发改〔2019〕53 号》文件,商业类型垃圾处理费按垃圾量计征为 21 元  桶,请问 “2.097 元  立方” 的垃圾处理费核算逻辑是否符合贵局政策规定?
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中,垃圾处理费的计入方式是否符合我市水价成本构成的相关规定?
若垃圾处理费核算或水价构成存在争议,业主可通过何种渠道进一步核实或申诉?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局咨询上述事项,盼复为感!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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