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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润府水费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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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1-13 12:57: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0482
按国家标准水费一阶是3.67元/吨,滨海润府收费4.38元/吨,为什么水费要每吨多收0.71元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经查,滨海湾新区滨海润府住宅小区位于东莞市长安镇,由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Y2C64E)负责物业管理并代收用水费用。 二、经查,滨海润府住宅小区的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用水,用水费用由水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组成,因该小区未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且设有二次加压设施,该分公司还收取二次加压费。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规〔2025〕1号)《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20〕369号)《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9〕53号)相关规定,长安镇非居民用水的价格标准为2.4元/立方米,收取二次加压费总额不得超过居民用水费用的15%;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1.73元/吨;生活垃圾费的收费标准为0.64元/立方米。 三、经查该分公司缴纳水费的发票及水费电子账单,发现该公司缴纳水费的单价为2.4元/立方米、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价为1.73元/立方米、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为0.64元/立方米,即可向住户收取用水费用(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为4.77元/立方米,另可向住户收取不超过0.36元/立方米的二次加压费。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交水费记录,发现该分公司向小区住户收取水费的标准为4.38元/立方米,收取二次加压费的标准为0.15元/立方米,均未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未发现有乱收水费情形。因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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