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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茶山金地龙湖天耀城三期重大违规问题的官方投诉暨整改督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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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16 11:47:0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0945
开发商销售期间,通过沙盘、楼书、官方宣传号等多渠道重点推广小区配套:明确标注“高标准园林组团(含景观小品、全冠移植树木)”“专属宠物花园”“500㎡专业健身活动区(配10+种专业器材)”,沙盘对应区域标注“√”(已审批必建),上述宣传内容具体明确,是本人及众多业主购房的核心决策依据。 但实际交付后,配套设施严重缩水:园林植被稀疏杂乱,无任何宣传的景观小品,树木多为小规格幼苗,与“高标准全冠移植”宣传完全不符;原承诺的宠物花园现为未硬化空地,无任何宠物活动设施;健身区面积仅约80㎡,器材仅3种简易款,与“500㎡专业健身区”的宣传存在根本性差异。 尤为不合理的是,开发商以宣传资料、沙盘标注“以实际交付为准”为由推卸责任,该主张于法无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小区配套作为房屋附属核心内容,其宣传描述具体确定且对购房决策、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已构成合同要约,不受免责声明约束。同时,该免责声明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购房者,未履行法定说明义务,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开发商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相关规定,涉嫌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现提出明确诉求:一、贵部门实地核查小区配套现状,调取开发商原始宣传资料及规划文件,固定违法证据;二、责令开发商限期按宣传标准整改,完善园林景观、宠物花园及专业健身区建设;三、依法查处开发商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其向业主作出合理赔偿并公示整改及处理结果。 本人及其他业主愿全力配合调查,恳请贵部门高效履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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