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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禁摩限摩不合法之处

微信用Zc1wk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1-18 11:38:32 状态: 待处理 编号:551332
等待处理:6天9小时23分
2004年通告:发布《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
2007年通告:发布《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
2017年决定:通过东府〔2017〕117号文件保留上述两份通告,未纳入废止范围,法律效力延续至2022年后‌,即一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也就是说如今为2025年,已经超过2022年,有效期已过,是否意味着东莞市再用此作为禁摩限摩为依据是不合法的?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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