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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
57643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11-18 15:58: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1372
本人系虎门镇金沙公馆租客,现再次实名举报该出租屋管理方汪某俊违规收取水电费且拒不整改的问题,并对虎门市场监管分局此前处理不力的情况提出投诉。 一、核心事实经过 初次举报:我于2025年10月26日通过12315平台举报该房东按 1.3元度电、6元方水 的高价收费。 官方认定:虎门市场监管分局于10月28日到场检查,已明确认定其存在“将公共维护费用与水电费混合收取”的违法行为,仅仅责令整改。 拒不整改:然而,截至今日,该房东并未改正,依然按照原高价标准收取水电费。分局以“未造成严重危害”为由不予立案,变相纵容了违法行为。正是因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导致虎门90%以上房东均高价收取水电费。 调解终止:因房东拒绝调解,分局终止调解,将问题推向司法途径。 二、投诉诉求 要求对房东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房东在收到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属于情节严重。请贵局依据 《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立即对其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要求责令退还多收费用:责令房东退还自我入住以来多收取的全部水电费。 要求上级部门监督履职:请求监督虎门分局履职情况,纠正其“只责令不处罚、不监督”的行政不作为作风。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翻查记录,我局曾于2025年10月26日收到市民您反映房东收取市民1.3元/度电,6元/方水,存在违规加收水电费情况的举报。经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管理方存在向住户收取的电费、水费及相对应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统一以电费、水费名义混合收取的情况。我局已责令该管理方立即整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我局认为该管理方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处理;对于市民您提出的诉求,被举报人表示拒绝协商调解,对此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已依法将调查及调解结果回复市民您。 2、经查,市民您于11月18日再次向我局就同一事件举报房东违规加收水电费问题,要求罚款处罚房东。收到市民您再次反映情况,我局已安排人员再次开展调查,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完成调查并依法回复市民您。 3、在调查处理相应的举报工单的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被举报方进行调查。被举报方已向我局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检查并就被举报的情况进行书面情况说明,执法人员责令该管理方立即整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处理。对于市民您提出的诉求,被举报人明确表示拒绝协商调解,执法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我局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并不存在市民您反映的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市民您如不认同调查处理决定,可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向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我局于2025年11月19日9时36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市民您受理,并将以上调查处理情况于2025年11月24日11时24分通过系统办公短信回复市民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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