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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什么时候孤独症能纳入门诊慢特和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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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5-11-21 10:16: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1846
家有孤独症孩子,在莞22年,孤独症孩子长期干预,家庭支出太大,希望孤独症能纳入门诊慢特和大病医保,让我们报销减轻点负担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3号)第五条规定,各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不得自行调整。本办法实施前各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可继续保障。东莞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2023〕68号),门诊特定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类门特10种、二类门特38种和三类门特8种,共计56个门诊特定病种。目前,在我市门特目录中,未有“孤独症”名称的病种,我们也会将您的意见在省修订相关规定时予以反馈。如省有新的规定,我局将按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另,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参保人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大额补助按照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规定在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进行支付”的规定,因此,如果您家孩子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规定支付。 2025年11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拨打您的联系电话,向您详细解释了以上的政策规定。如需了解更多医保信息,请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获取。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参保人的权益,我们也将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让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更加可感可及。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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