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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问题
用户TdaVbt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27 16:01:4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3187
本人于2021年2月至2025年8月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在同一个单位进行工作,社保缴费记录为劳务派遣公司(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非劳务派遣,非劳务派遣关联公司),并缴纳社保。那我在2025年12月申请补贴时与劳务派遣公司(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再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他条件符合要求),能否申请2025年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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