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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取消东莞现行转诊制度
斯塔万格@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12-04 18:30:34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4904
一、制度执行与法律精神相悖,限制就医选择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是“引导”而非“强制”非急诊患者首诊基层,现行制度却要求参保人无论病情轻重,均需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方可转诊,实质剥夺了参保人根据病情自主选择就诊机构的权利。《社会保险法》旨在保障公民依法享受医保待遇,而繁琐的转诊流程导致部分急症患者、异地就医者因未办转诊手续无法报销,违背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与便民性原则。 二、现行制度存在多重实操痛点,加重就医负担。一是流程繁琐耗时,参保人看一次病需跑两次机构,社区转诊登记排队与医院就诊排队叠加,极大增加务工人员、老年群体的时间成本。二是转诊限制僵化,首次转诊后一年内不得更换社区机构,与参保人工作变动、居住迁移的实际需求脱节。三是急诊保障不足,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时间有限,夜间或突发急症时无法及时开具转诊单,部分参保人被迫放弃报销权益。四是基层服务能力有限,社区机构药品种类、诊疗设备及专科医生配置不足,却承担强制首诊职能,可能延误病情诊治。 三、优化调整具备充分可行性与现实基础。目前东莞已建成几百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医院诊疗能力显著提升,通过设置差别化报销比例(如社区门诊高比例报销、上级医院适当降低),完全可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引导目标,无需依赖强制转诊。多地已通过简化转诊手续、建立信息化共享平台提升就医便利性,东莞可借鉴相关经验,在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实现制度优化。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医疗卫生、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恳请两部门深入调研转诊制度执行现状,广泛吸纳市民意见,取消不合理的强制首诊要求,建立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信息化为支撑、差别化报销为引导的就医机制,切实让医保政策惠及民生。 盼贵部门能重视民生诉求,及时回应并推动制度优化,让参保人享受到更便捷、公平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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