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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微信用28SG9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05 17:32: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5067
处理用时:6天23小时8分
建议积极鼓励引导外来打工人来东莞定居并且带孩子老婆来定居,保障有租还在也有免费教育建议
问政部门: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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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件已收悉,感谢您对东莞教育的关注。我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2023年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中,通过积分入学方式申请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属地购买学位和学位补贴),具体积分办法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学生的父或母一方符合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市户籍生入学条件报名,按相应优待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待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属地购买服务)。如学生自行入读民办学校,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还可在开学后按程序申请民办学校补贴。
我市自2024年6月1日实行入户新政,降低入户门槛,学生可通过入户方式享受我市公办教育待遇。
如尚有其他入学疑问,可直接致电市教育局基信科,电话:23126022。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教育局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在莞安居的建议收悉。我市已建立并持续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相关政策的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流程,均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详情可访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zjj.dg.gov.cn/),依次进入“数字住建统一门户”-“办事指南”栏目,在事项列表中找到事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编号:52.02)”、“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审核登记编号:52.06)”查阅相关内容。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建议。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住房保障科电话:0769-22630618 咨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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