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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堂锦鹏箱包厂环保违规及监管回复矛盾的专项举报

苟世鸿 来自: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07 19:58:58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5469
等待回复:6天12小时25分
本人就东莞市中堂锦鹏箱包厂(地址:中堂镇槎滘中心路1号110室)环保违规问题,结合贵局此前回复,补充举报并质疑核查疏漏,具体如下:
一、核心异议:回复与实际不符,关键违规未整改
1.废气收集存漏洞,设施有效性存疑:贵局称该厂废气经双活性炭吸附处理且设施正常,但实际吸塑设备未按规范安装吸气罩,核心收集设施缺失,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法全面归集,仅靠车间密闭难阻无组织飘散,与“有效收集”要求严重不符;活性炭自9月25日更换已超2个月,未提供期间废气检测报告,无法证明达标,设施疑似形同虚设。
2.异味污染真实存在,核查结论不客观:贵局称厂界无明显异味,但该厂生产时车间塑料异味浓烈,周边居民日常频繁闻到刺鼻废气,严重影响健康。推测核查未覆盖居民核心区或未在排放高峰开展,结论缺乏真实性。
3.核心违规未整改,监管流于形式:贵局仅责令该厂降噪、调整生产时间,未针对吸塑设备无吸气罩、废气收集不全的核心问题要求整改,未明确整改标准与期限,污染根源未除,违规状态持续。
二、法规依据:该厂行为已涉嫌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应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第一百零八条明确,未按规定安装设施、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需责令改正并罚款。该厂设施缺失、疑似排放不达标,已涉嫌违法。
三、明确诉求
1.立即现场复核,核查吸塑设备吸气罩安装、活性炭设施运行效率,调取近3个月废气检测报告及活性炭更换台账,出具书面结论并附现场实景佐证;
2.责令该厂限期补齐废气收集设施(明确吸气罩标准),整改期限制生产,逾期未达标则停产,依法立案处罚并公示结果;
3.调整核查时段与范围,在生产高峰、居民集中区核查异味及废气排放,确保结果真实。
本人持续关注整改进度,恳请贵局从严履职,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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