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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东城朝阳苑广场停车场收费不合理问题
钟小艾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09 15:25: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5799
该停车场对误入后进场仅两分钟即驶离的车辆收取3元停车费,显失公平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价格法规,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公平、合理。车辆仅在停车场内进行极短时间穿行或立即折返,并未实现“停放”目的,收取费用有违公平原则。国家及各地停车管理办法普遍要求停车场设置免费停放时限,这项规定本身就承认了短时间停车不收费的合理性。
根据法律基于公平交易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即消费者付费应当获得相应的服务。如果车辆只是进入后立即离开,停车场提供的“停放服务”并未实际发生或未达到可计费的合理时长。
要求该车场返还所收取的费用,并停止收取不合理收费,否则将依据国家上位法的有关条文进行长期投诉,直至不合理收费终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0825120211170348501,东城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 经我局查阅现行关于停车收费的定价文件,该停车场位于朝阳苑商住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私有物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该停车场没有违反有关定价政策。 相关文件可以在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查阅:http://dgdp.dg.gov.cn/ 《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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