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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管理共享电动车
納稅人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09 15:40: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5812
尊敬的东莞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本人就东莞市共享电动车管理问题向贵部门反映情况。 据公开信息显示,东莞市目前暂未发展和投放共享电动车。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共享电动车却在市区及镇街随处可见、随意停放,长期无人管理,严重影响市民正常出行秩序。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 共享电动车遍布道路两侧、人行道、路口等公共区域; 大量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甚至被停放在机动车道中间; 给行人通行及车辆通行带来明显安全隐患。 在市民向有关部门投诉时,却被要求提供具体单一地址。但共享电动车的问题并非个案,而是普遍存在、随处可见的城市管理问题。难道需要市民对每一辆违规停放的共享电动车逐一记录、逐一举报,相关部门才能开展执法和管理工作? 本人附上日常出行途中随手拍摄的现场照片作为佐证。照片中可见,部分使用者将共享电动车直接停放在马路中间,严重阻碍公共道路正常使用,存在明显安全风险。 共享电动车的无序投放与管理缺失,已对市民出行和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市民安全,恳请贵部门: 对东莞市范围内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进行全面排查; 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依法处理违规投放及乱停乱放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将违规共享电动车移除出东莞市公共道路区域,防止问题反复发生。 全市皆如此,请不要再要求市民提供具体位置。提供之后,你们去到,大概电动车已经不在了,你们行动太慢,效率需提高。
尊敬的市民,您好!经核实,根据《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条,“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车。《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与人行道共板的非机动车道的养护和现有道路与人行道共板非机动车道的划设,对影响市容环境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对诉求人不能提供诉求事项的发生地点、时间、经过等必要信息或者佐证材料导致无法办理的,可以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提供事发具体地址,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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