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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房设计不符合国标,要求整改

微信用lYaT5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13 11:01: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6621
处理用时:27天3小时4分
金地青云境项目(松山湖御府)开放商将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车临停点全部设置在4栋一层,设计极其不合理,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房与二楼次卧飘窗齐平,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国家标准): · 第4.3.2条: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米宽绿化隔离带。 · 第5.3.3条:生活垃圾收集点与相邻建筑间隔不应小于5米. 请问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局如何在违规行为下审批规划图的?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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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金地青云境项目报建名称为“松山湖御府”,项目于2023年8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于小区垃圾房、公厕布局事宜】
1、经核查,松山湖御府项目的垃圾房设置在负一层地下室内(并非地面),主要用于临时存储并转运在地下室负一、二层各楼栋出入口处垃圾收集间运来的垃圾及小区内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该地下垃圾房设有两条通道运送垃圾,一是与地库连接转出,二是通过电梯设备抬升至地面。该垃圾货梯地面层位于4号住宅楼北侧,与小区内的公共卫生间合并建设,垃圾货梯与公共卫生间东西两侧及南侧与4号住宅楼毗邻的墙体均无开设窗洞,北侧开设的出入口与4号住宅楼建筑外墙距离为8.04米,两侧亦已设置绿化带进行隔离,符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属于城市级卫生设施设置要求,适用于“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编制,以及区域重大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范第1.0.2条)”。本项目是住宅项目内自身配置的公厕和垃圾房,主要服务于小区内部业主。另该项目中的公共卫生间是与垃圾货梯合并建设的复合性建筑,目前公共卫生间的出入口与4号住宅楼建筑外墙距离为8.04米,比条文中5米要求的距离要远。
3、垃圾货梯仅作为运转垃圾的设备(无存储功能),并非业主所指的垃圾房,且该设备只是运转垃圾的一个通道,后续业主可与用地单位进行沟通,制定合理的垃圾收集路线。我局建议用地单位和物业应做好相关工作,倡导小区业主做好垃圾分类、干湿分离,垃圾桶内应放置大号垃圾袋,垃圾转运人员应将垃圾袋包裹密实后再转运;用地单位和物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全过程密封打包,将垃圾装袋后再上车及相应措施消减其产生的气味影响。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东莞市金天松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向我局提交了“松山湖御府16号公共卫生间、垃圾货梯”的规划条件核实申请。经现场勘查与核验,该项目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载明的规划要求。规划条件核实期间,我局未收到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因此,我局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依程序核发了该单体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并于12月23日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履行了相关公示程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松山湖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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