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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的个税免征
熊大大88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12-18 12:48: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7628
法院拍卖的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房子,被执行人不愿意配合签字或者被执行人联系不到的特殊情况,据个人咨询产房是原业主唯一住房且满5年。 这样我们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是有相关文件规定- 拍卖类的免征个税一定要被执行人本人签相关文件,或者写相关书面文件,或者签字。原业主不签字的话就不能免个税? 请告知如果可以进行“免征个税”相关程序?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如未能取得原业主相关证明,则无法准确核实是否符合“满五唯一”条件,不能享受相关优惠。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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