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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保安墟派出所不作为

liang09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18 17:16:2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7816
等待回复:6天4小时58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多次报警楼下架子鼓培训严重扰民,每次派出所就让一个辅警过来看一眼就走了,现在还每天白天晚上周末都敲,严重扰民!我希望派出所能依法惩罚他们!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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