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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医院骨科手术导针断针遗留体内
用户YsQVCb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23 10:42: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8760
东莞市中医院在为15岁未成年患者手术中,因使用已疲劳老化的不合格手术器械,导致导针术中断裂并永久残留患者体内。事后,院方将自身管理失职所致的“器械疲劳”问题,轻描淡写为“不可控的意外”,并辩称该器械可重复使用,却在收费中按新品计费。此举涉嫌严重医疗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医疗器械管理失职及价格欺诈,现向贵单位提出正式投诉,要求彻查。 1. 医院使用“疲劳”器械,却辩解为“意外”: 术后,手术医生承认断针系“导针疲劳”所致,却又称此系“不可控的意外”。“疲劳”是金属材料在反复使用后性能退化的可预见、可检测的物理状态。 将“疲劳”称为“意外”,实则是推卸其对手术器械进行日常检查、强度测试、定期更换等基本管理职责。这证明医院在医疗器械的安全性管理上存在系统性、源头性的失职。 2. 涉嫌重复使用并欺诈收费: 医生辩解称此类导针“可消毒后重复使用”。然而,医院收费明细中却按一次性新品收费(证据已备查)。此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使用与收费规定,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3. 造成不可逆伤害后推卸终身责任: 面对由其管理失职造成的永久性体内异物,院方仅告知“无法取出”,将后续所有健康风险(如影响未来医学影像检查、升学就业)及决策压力完全转嫁给患者家庭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0825112010001029601,市卫生健康局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给您带来不愉快的就医感受表示歉意!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工作人员于2025年11月19日13:40与您取得联系,并就您反映问题进行沟通解释。经查,1.市中医院医务人员按有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手术,未违反相关诊疗常规;2.市中医院相关专科医生已就该病情向您告知不同诊疗方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应医疗风险,经您方自主选择并确认,决定暂不采取断裂残针取出术;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医疗纠纷争议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纠纷争议发生后,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处理:(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关系协调办:18824418623);(2)向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菊香苑23栋2楼,电话:0769-22252779)申请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咨询电话12348)。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和反馈!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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