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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的问题。
微信用qEj1k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23 11:35: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8777
尊敬的相关监管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通过东莞信鸿人力资源派遣至华为机器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现向您反映该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法规劳务派遣及侵害员工权益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和帮助。
二、投诉对象
派遣公司:东莞信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该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湖智谷B5栋1001
联系电话:0769 - 22408991
用工单位:华为机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2号
联系电话是0769 - 22898612
事实与理由:
本人自2013年11月11号通过东莞信鸿派遣至华为机器有限公司从事[物料员岗位],该岗位属华为主营业务且持续工作12年;
2025年11月10日协议到期被退回待岗,首月工资从原底薪5300元降至1191元;
工作期间社保公积金均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 诉求:
确认与华为存在劳动关系;
补发工资差额XX元;支付赔偿金差额的50%-100%,
支付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足社保公积金差额。
松山湖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工作人员介入协调,经协调涉事主体负责人表示:1.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规定,待岗工资发放符合法律规定。2.工作期间社保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针对该问题与员工沟通说明,公司同意其补缴申请,员工可以按流程向社保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公司配合处理。工作人员于2025年12月29日联系您反馈协商结果,但您未接听,如有异议,建议您提供劳动争议申诉书、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证据材料等前往东莞市松山湖创新科技园9号楼1楼松山湖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下来,我办将继续密切跟进,努力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市民需进一步了解其他相关情况,可拨打0769-22892061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反映咨询。 公积金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我中心调查核实。请您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石龙、虎门、塘厦、常平)七个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dggjj.dg.gov.cn/)-便民服务-维权投诉-职工追缴维权指引。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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