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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加大手撕鸡(企石清湖店)”拒绝核销抖音团购券事宜的正式询问函
微信用BJt7d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12-26 22:35: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9546
致:粤加大手撕鸡(企石清湖店)及相关经营主体、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抖音平台)和市场监管局 发函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本函正式就本人在抖音平台购买、但于“粤加大手撕鸡(企石清湖店)”被拒绝核销团购券一事提出交涉,核心诉求如下: 1. 要求该店立即依平台规则核销优惠券; 2. 要求抖音平台与商家澄清活动真实参与门店范围,对信息矛盾作出解释; 3. 要求责任方就此次不良消费体验正式道歉。 事实经过如下: 本人于2025年12月X日在抖音平台购买了宣传为“68家门店通用”的“粤加大手撕鸡”团购券。随后,本人前往平台显示的最近门店——“粤加大手撕鸡(企石清湖店)”(距离约100米)消费。到店后,店员以“系统错误,无法核销”为由拒绝履约。本人已通过相关渠道反映,但问题未解。 法律与规则依据分析: 1. 合同违约: 商家在平台发布的明确优惠信息构成要约,本人支付后合同已成立。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核销,属单方违约。 2. 侵犯消费者权益: 平台展示“68店通用”并定位该店,与实际拒核行为严重矛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本人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3. 平台责任:抖音作为平台,对商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信息严重失实导致消费者受损,平台需承担相应责任。 需澄清的关键问题: 1. 抖音所示“68店通用”活动是否真实、经授权? 2. “企石清湖店”是否在活动名单内?若否,为何其信息被展示并推荐? 3. 此问题是门店拒不配合、平台信息错误,还是活动宣传不实?责任方将如何纠正与补偿? 后续行动声明: 望此事能友好解决。请相关方于收函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本人并给出书面答复。 若逾期未获妥善解决,本人将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3. 保留通过合法渠道公开此事以警示其他消费者的权利。 本函所述内容均有截图、订单记录等证据为凭,请严肃处理
敬的市民,您好!【工单编号28122711114072001】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一)不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因抖音平台注册地不在东莞市管辖范围,建议您向平台注册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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