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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塘厦镇石鼓万氏乐百货多收钱

YOLESTAR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2-29 10:53: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9905
处理用时:10天21小时1分
根据支付账单显示,收款方是东莞市亨都达百货有限公司石鼓店,对外展示的招牌是万氏乐,2025年12月29号上午10点左右,购买了一些商品,其中包含一条价值17.5元的鲫鱼,电脑显示需支付45.4元,当时就感觉不对劲,付款后要求提供小票,发现鲫鱼被收款两次,收银员当时退回了多收的17.5元。
本人发现了就退,如果很多人没发现,那么这种多收的钱会被谁吃掉?收银员还是领导,还是百货公司?收银员当时为啥没主动发现异常?这种错误是故意还是无心?要求相关部门调查。
本人诉求要求退一赔三,这种欺诈的收费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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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线索进行核查。被投诉人陈述由于工作人员现场操作失误,导致多收17.5元,并非故意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被投诉人进行批评教育。商家联系投诉人经沟通现双方已达成协议。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举报线索不予立案。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股,联系电话:0769-878199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26年1月9日,执法人员通过政务短信告知执法检查情况和对举报线索不予立案的处理意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执法部门不作为,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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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

1评论

  • YOLESTAR01-08
    超市管理答复只赔200,本人拒绝,目前起诉状等材料,已邮寄给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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