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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物业需依法退还违规收费

Directo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04 12:23: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1037
处理用时:5天2小时30分
住建,物价,发改委:

本申请人在装修广东东莞道滘永顺楼盘住所时,物业违规收取了申请人以下费用:

1-马甲工本费¥120;+装修许可证工本费¥10。(共¥130) 马甲及许可证全部没有给到申请人本人;

2-白蚁防治费¥532.5; 从未实施这些项目,如果物业说有,请他们拿出证据。

3-垃圾清运费¥473.  物业费已经包含了环境卫生费请看附图。

以上附有全部的证据链,请查阅。

经多次与物业收费员当面谈话与协商,结果是拒绝退还,请领导们打电话问一问。

法律依据是:如图所示的前期物业协议第9条第2款违规收费需退回;以及第1条第1款第1项双方约定的申请人每年支付物业费里已包含环境卫生费。

故,申请人如今诉求是:依法退还以上不合理费用TOTAL: ¥1135.5。
问政部门:道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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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到您的诉求后,北永村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查情况。经了解,您于2013年装修永顺春天一单位时,与永顺春天原物业签订协议,由其向您收取相关费用,直到装修结束后,您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由于您反映的问题距今已超过10年,且永顺春天已于2017年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现为金盾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已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需了解相关法律咨询可拨打12348。如有疑问,请联系北永村委会,联系电话:8883250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 是否意味着无需再缴物业费?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Directo02-24
    yeah.! 一切准备中!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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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HUIHN01-19
    确实是不需要向这个新的非法进驻的物业公司交物业费!!!此小区之前的前期物业公司是永顺春天物业服务公司,2017年更换为东莞市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已经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了,前期物业公司可以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和备案确定选聘,而后面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民法典》278条规定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建设单位无权与任何单位签署物业服务合同!这个物业服务公司“东莞市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非法进驻!他们无权收取任何费用!政府主管部门也是知法犯法!这个情况与沿海丽水佳园小区类似,本人已经与沿海丽水佳园小区物业公司对簿公堂,法院支持本人引用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起诉我欠交物业费也是最终撤诉!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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