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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个市的公积金中心数据就不能稍微打通一下下么!!!

三目童子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05 12:56: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1213
处理用时:7天1小时39分
东莞工作了6年,也贡献过不少税收,房子也是东莞买的,搞的公积金贷款。
 21年换到深圳上班,就每年让我通过柜台或自助渠道提出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申请。

这一干就是5年啊,一开始还必须去柜台,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业务都不熟悉。这两年可以通过APP解决,但是每年都要搞,真的好烦。

为啥就不能直接打通数据呢,要每年都浪费纳税人的时间呢。邻市的数据都这么难打通么,那还提什么莞深一体,什么大湾区。

感觉我们的时间都好不值钱啊!!!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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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十五条“15.4 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行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借款人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次月起对剩余正常本金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系统会发送提示信息。我中心未在借款人授权情况下不能自动获取借款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数据,如您在异地有缴存公积金,请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网厅,查看贷款信息并申请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业务。由于每月1号是生成计收违约金数据,在未回收违约金前,只需办理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可线上办理)业务即可。在已回收违约金后,除办理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可线上办理)业务外,在被计收违约金后符合申请退回违约金才能申请退回(退回违约金业务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缴存明细到贷款银行公积金窗口办理),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与退回违约金业务需分开办理。给您造成不便,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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