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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问题
来啦就是东莞人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1-05 16:36: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1259
在广东省内没有房产。但省外有,请问下,省外房产装修或者还贷款,可以提取东莞的公积金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材料,怎么操作,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编号28010516440316201】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第六条 发生下列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一)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提取(离职提取)(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四)离休、退休。(五)出境定居。详情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dggjj.dg.gov.cn/,具体路径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提取审批,查询相关提取业务办事指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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