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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顾卓精密组件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生产及噪音扰民问题的投诉

微信用MHVKc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07 15:45:4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1594
等待回复:5天11小时1分
首先,感谢谢岗分局进行的现场检查并回复。但是回复中确认的以下事实及处理,本人认为存在执法不严、未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问题:
一、回复指出,该公司 “正在办理环评申报手续,并处于边装修边生产状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环评文件未获批准前,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该公司行为已构成明确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二、回复确认,其产生主要污染的 “压铸工序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尚在建设中,未投入使用” 。这意味着其在关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违法投产,不仅违反了环评制度,也违反了环保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三、对现有处理措施的异议:
对于上述两项明确的违法行为,谢岗分局的现场处理仅为 “责令该单位做好隔音措施,生产时落实门窗密闭,合理调整作业时间” 。这仅仅是针对噪音扰民这一结果的末端管理,完全回避了对 “未批先建”和“环保设施缺失” 这两个源头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四、法律依据不足: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未批先建”行为,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目前的“责令整改”未涉及“停止建设生产”和“罚款”等法定处罚措施,处罚力度明显不足,变相纵容了违法行为。
五、 只要违法生产不被叫停,废气、噪音等污染源的产生就无法从源头切断。仅靠“关门窗”、“调时间”无法解决废气直排和设施缺失的根本问题,是典型的“治标不治本”。

重申诉求:
鉴于初步处理未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现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诉求:对该公司 “未批先建”及“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产” 的违法行为进行正式立案调查。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直至其依法取得环评批复,且配套的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 在责令停产的基础上处以罚款。
问政部门: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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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Ssye01-07
    松山湖玉兰路几百上千个地摊,塞人塞车。油烟满天,乌烟瘴气,民不聊生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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