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
房屋漏水 导致无法正常营业 与房东协商无果
微信用gqZ6V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6-01-08 11:49: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1828
因为房屋年久 天面漏水 导致无法正常经营 多次与出租方(东莞市东资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无果,希望政府部门协助市民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出租人(房东)的基本义务,即确保房屋在租赁期内符合约定的居住或使用条件。漏水问题直接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属于房屋存在瑕疵的情形。因此,房东作为出租人,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修,以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租赁的具体位置:XX镇XX路XX号XX室、房东的联系电话}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0参与
0评论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