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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拆卸式集装箱临时建筑审批依据与职权归属

A n son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1-09 14:41:4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2030
等待回复:6天8小时13分
尊敬的谢岗镇人民政府:
此前反映的“谢岗镇泰园社区鸿源大厦旁在建建筑”一事,贵单位回复中说明其为“在有用地手续的前提下申报的可拆卸式集装箱临时建筑,非永久性建筑申报房屋建设”。该回复未明确说明审批依据与审批主体,为深化公众监督、促进政务公开,现就此临时建筑类别,进一步提出以下两点问询,恳请贵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明确:

1、审批依据问题:该可拆卸式集装箱临时建筑的申报与审批,具体依据的是哪一项或哪几项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或谢岗镇层面的政策文件或规范性文件?请公开相关文件的名称、文号及适用条款,以便公众对照理解此类临时建筑审批的合法性基础。

2、职权归属问题:此类可拆卸式集装箱临时建筑的审批单位具体是哪个部门?是否属于谢岗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如不属于镇级审批,请说明具体的审批主体(如市级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等),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授权依据。

望贵单位能针对上述问题给予清晰、具体的答复,以回应公众对行政审批透明度与规范性的关切。感谢贵单位为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推动阳光行政所做出的努力。
问政部门: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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