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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走8单元门口夜宵摊

微信用wmdR9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09 15:32: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2060
处理用时:13天22小时0分
请求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塘厦镇房管所)依法对塘厦镇花园街碧规园时代城小区的两个物业服务公司(东莞市时代城百货有限公司和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分公司时代城服务中心)依法查處.限期要求两家物业公司将塘厦镇花园街碧桂园时代城小区八单元大堂门口每晚违法摆摊的流动摊贩清走 .责令将半年来的占用公共区域摆摊的租金划入小区公共收益帐户并公示.
事实和理由:
2025年6月至今, 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碧桂园时代城小区一楼的公共区域(商铺外围)被商业物业公司(东莞市时代城百货有限公司)和住宅区物业公司(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分公司时代城服务中心)联合占用,收取场地月租费,招揽流动摊贩 , 在小区八单元大堂入口外小区的场地上, 八单元入口处夜晚摆摊设点,通宵达旦,摊贩摆着流动车进行摆卖,还搭棚和放凳,在那里挡住业主出入,并且饮食通宵,外面没厕所,那些摊贩和食客就在小区八单元外随地大小便.制造噪音和环境卫生问题,妨碍业主们生活,非法经营已达半年之久,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域内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业主,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用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业主共同决定,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用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用。现在小区的商业物业公司和住宅区物业公司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半年来的收益也没有划入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账户,物业以所谓授权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对广场摆摊进行管理,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同前期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开发商已将碧桂园时代城楼盘卖给现在的业主们,开发商已非民法典中的业主,该合同的此条款同民法典规定相抵触,属于无效条款,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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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年1月14日对诉求进行跟进办理。 2026年1月1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和社区城管办人员一起前往塘厦镇花园新街1号附近路段,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了这些摊贩责任人,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警告批评,责令他们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将现场经营物品撤离,以消除影响。 为了更好地制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我们的执法人员要求属地社区城管办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管理,对该处的占道经营行为持续跟进,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同时,我们也会大力宣传属地社区临时摆卖点的位置,让流动摊贩到临时摆卖点进行摆卖,以有序地进行规范管理。 下来,我分局工作人员联同社区城管办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该处路段的占道经营行为的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对于查实的占道经营等问题,我们将从严处理。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的信息,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661671097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房管所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1月15日对诉求进行办理,我所已再次约谈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加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正在与商家协商,广场摊位逐步搬到旁边的铁皮房里面去,广场不再摆摊,并向商业中心追缴前期摆摊收入所得相应收益。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镇房管所,联系电话:0769-8788138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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