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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拆卸式集装箱临时建筑审批依据和使用期限
忠義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1-09 20:56:4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2092
此前就谢岗镇泰园社区鸿源大厦旁在建建筑提出问政,谢岗镇答复称该项目为“在有用地手续的前提,申报的可拆卸式集装箱临时建筑,非永久性建筑”。 该答复未正面回应审批依据、职权归属、许可信息等核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为依法厘清该临时建设的合法性,现就法律程序的核心问题再次追问,恳请贵单位依法、明确、具体地答复以下问题: 1、审批依据与职权归属: 该建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依据哪一项或哪几项国家、省、市的政策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批准?(请提供文件名称、文号)。该许可证是由哪个具体的行政单位审批并颁发的?依据《城乡规划法》,临时建设审批职权应归属“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请明确谢岗镇范围内此项职权的具体行使单位。 2、许可使用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临时建筑有明确的批准使用期限。该“可拆卸式集装箱临时建筑”获得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使用期限是多久?自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该期限是否已在施工现场或法定平台进行公开? 前次问政答复未能满足公众对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的合理期待。临时建设的合法性不仅在于“有手续”,更在于其审批、许可、期限等全流程的公开透明,并严格符合《城乡规划法》等上位法规定。请贵单位针对以上两点,逐项给予具有法律与政策依据的明确答复,并提供可查验的许可信息。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应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 根据第三方权益保护未经获权利人同意可予不公开、并且不导致重大公共利益受损。若您仍有其他需求,请随时联系泰园社区,联系电话:87761001。感谢您对泰园社区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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