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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破坏生态环境、公然包庇企业行为之三

新莞人fh123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1-10 09:15:32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2188
等待回复:5天7小时30分
一、背景 根据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编号为483590的问政内容“第七次投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不作为和包庇企业”。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回复:(二)关于留言人反映双洲纸业燃煤问题。 经查,该单位于2021年11月停产至2023年3月,复产后“煤改气”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但因国际形势变化,天然气市场供应不稳定,对企业燃气稳定供给及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根据目前最新修订实施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24〕13号)文件要求,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的自备电厂锅炉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双洲纸业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于2024年9月底前已完成,目前正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当前政策要求。
二、问题
1、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回复依据东府〔2024〕13号文件要求,称可以燃煤,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1474号)是“煤改气”。暂且不论这文件当时是否符合要求,单论在2021年至2024年东府〔2024〕13号文件发布之前这段时间,企业一直在燃煤,为什么包庇他们?有什么不可分割的利益关系?
东府〔2024〕13号文件哪一条能体现可以代替该企业的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关于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东环建〔2021〕1474号)批复“煤改气”是依法批复的环评文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竟以一份市级文件对抗依据国家及省级法律法规批复的环评?知道什么是上位法吗?是什么利益关系让主管生态环境的部门拿着鸡毛当令箭去包庇企业?
问政部门: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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