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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韭已成富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10 14:20: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2272
处理用时:12天4小时1分
昨天收到了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5-11-01 至 2025-11-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的行政处罚。公司名:东莞市网盈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申请的营业执照;
11月26日进行税务登记;
12月2日申请公司基本户;
12月16日找账务公司开始代记账报税;
12月18日注册电商平台开始干活。

处罚不合理的理由:
11月公司未正式运营;
11月公司没有员工;
11月从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算起只剩下5天;
连员工都没有如何去报个人所得税?
对于新公司即将到期未办理的政务事项是否应该发个短信提醒下?即使在电子税局的待办事项里提醒下也好。
就这样直接下处罚单是不是处罚的太着急了点?吃相这么难看的吗?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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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有关行政处罚问题的服务投诉事项已收悉。对于您投诉的事项,答复如下: 经核实,东莞市网盈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开业】于2025年11月26日完成税务信息确认,并于当天完成税费种认定及签订同意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协议。 因企业税务信息确认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故需在次月15日内申报所属期为2025年11月的相关税务报表。税务部门已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对您公司税务申报进行了相关提醒:1.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系统通过首页【我的待办】【我的提醒】显示个税(工资薪金)待申报事项,申报期内有常规提示;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陆后会弹框提示“当期未申报”,或在“待申报”模块显示未完成的个税申报任务;3.企业逾期未申报,电子税务局在“未办结事项”“逾期申报”模块标注异常,在首页【我的待办】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电子文书,告知企业“2025-11-01至2025-11-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需要在2026-01-03前完成申报。  经与您联系,我们已向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企石税务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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