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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卷烟

微信用wlndZ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1-12 10:47: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2578
处理用时:10天7小时35分
石潭埔金园街2号合家欢便利店,无证经营卷烟,麻烦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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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烟草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26年1月12日反映的无证经营卷烟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五管理中心于2026年1月13日派遣两名专卖稽查员前往调查核实。2026年1月13日9时16分,专卖稽查员电话联系您,您表示因事无法到现场协助调查。随后,专卖稽查员到达您投诉的店铺(地址:石潭埔金园街2号合家欢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实,该店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对该店铺所摆卖的卷烟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铺存在无证摆卖经营卷烟的行为,其摆卖的卷烟与真品卷烟相较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已向市民建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烟草专卖稽查员依法对店主进行了相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告知其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督促其守法经营。该店主接受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后,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已自行下架卷烟。检查完毕,烟草专卖局稽查员于1月13日10时57分将检查结果电话告知您,并表示如果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建议您联系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五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87190199,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第三工业区,或者到现场咨询,您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接下来,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第五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打击卷烟制假售假行为。感谢对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第五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塘厦镇石潭埔金园街2号的合家欢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当事人向我局出示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有烟草制品待售,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立案查处。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厦分局执法股,联系电话:0769-878199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26年1月22日,执法人员通过政务短信告知执法检查情况和对举报线索立案查处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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