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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咨询
van.li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1-14 14:14:5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3036
你好,我是东莞市莞城街道兴塘社区下属南城经济社小组社员。 在东莞市实行集体经济社股权固化期间,我的家庭各人都固化持有一份股权。但是当老人去世之后,涉及到老人这份经济产权权益的继承,请问目前广东省或东莞市是否有相关条款能明确经济社内部社员能否持有超出一份以上的股权份额呢? 另外,根据目前民法典对于个人经济权益及相关遗产的法定继承,是否按民法典条文进行此股权的继承程序?我参阅了东市农业局2009年、2015年、2019年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文件。如果按照老人遗产继承,其第一顺位儿子,是否能依遗产继承条例,个人继承后持有包含去世父辈在内的2-3份股份权益? 望有回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罗沙经联社了解,罗沙股份可以继承,继承以公证处出具有关公证继承文件为准,您可以到公证处了解,您完善好继承手续可到南城经济社办理股权的转名手续。
另外,罗沙经联社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1月28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南城经济社0769-22213075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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