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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
生活会更好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6-01-16 16:26: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3485
为什么没有合格证的卖烟花爆竹这么多,塘厦镇大街小巷(商铺,路边摆地摊,)之前在隆福花园商铺(爱民街)路段、附近商圈、各社区广场、各社区路边摆地摊。发生意外谁负责,应该夜间加强巡查无证经营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于2026年1月17日对诉求进行办理。 2026年1月1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塘厦镇爱民街与塘富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20米隆福花园”附近路段,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了摊贩责任人,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警告批评,责令他们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将现场经营物品撤离,以消除影响。 针对市民反映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制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我们的执法人员要求属地社区城管办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管理,对该处的占道经营行为持续跟进,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同时,我们也会大力宣传属地社区临时摆卖点的位置,让流动摊贩到临时摆卖点进行摆卖,以有序地进行规范管理。 下来,我分局工作人员联同社区工作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该处路段的占道经营行为的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对于查实的占道经营等问题,我们将从严处理。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的信息,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661671097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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