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喇叭噪音污染
本人现居住于塘厦幸福广场附近,长期遭受广场舞高音音响、防诈宣传喇叭噪音严重干扰,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64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属违法行为;麻烦贵部门让广场舞调低音量以及调低防诈宣传喇叭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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