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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北隅派出所有案不接,拒绝出具受案回执
王贻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16 23:17: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3587
投诉事由: 本人在一起名誉权被侵害案件中报警,北隅派出所接警民警以“无法判别”为由,拒绝依法出具《受案回执》或《报警回执》等任何书面凭证,涉嫌严重违反公安机关接报案工作规定,导致案件无法进入法定程序,本人合法权益受损。 事实与经过: 1. 基本案情:因本人与何某某(电话:隐藏)存在经济纠纷,对方自2026年1月15日起,多次在本人亲人,朋友,公司等组成的微信群中,公然捏造本人“诈骗”等事实,并进行威胁,此举已严重侵害本人名誉权。 2. 报案过程:本人于 2026年1月16日18:30,携带上述证据前往北隅派出所正式报案,要求依法追究何*诽谤、威胁的法律责任。 3. 派出所违法行为:接报民警在听取陈述、查看证据后,口头表示“无法判别是否属于诽谤”,并建议双方调解或由本人去法院起诉。本人当即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出具《受案回执》,但民警明确拒绝,且未提供任何书面接报案凭证。 法律依据与投诉理由: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北隅派出所的行为已明显违反上述法定程序。“无法判别”属于案件受理后的调查结论,而非拒绝受案的理由。其“不出具任何回执”的做法,致使报案事项脱离法制监督,侵害了报案人获得程序保障的合法权利。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莞城公安分局了解,您和一名男子因投资债务问题产生纠纷,随后该男子何某在微信群里对您进行造谣诽谤和诈骗。接警后,莞城公安分局北隅派出所民警已为您制作笔录以详细了解情况,并依法受理此案,同时将《报警回执》、《受案回执》等相关书面材料交给您。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若有最新进展会及时向您反馈。经核查,警员在处理该警情时依法依规,不存在不处理等情况。
另外,莞城公安分局北隅派出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情况,您表示清楚。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公安分局北隅派出所电话0769-2222276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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