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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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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17 18:18: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372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现在的收费高达电费的10倍,48V20AH的电池充满也就1度电容量,充电前还剩1格的电,充满即收费4.46元,政府部门可以管管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因目前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等因素暂时不能解决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不在《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价格管理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税费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等自主制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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