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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峰润府 我市城市更新头雁项目涉嫌降标交付

ygh924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1-19 17:09:0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4100
等待回复:6天21小时32分
华润置地(及东莞东润)未经任何书面通知或征得业主同意,单方面进行变更公示,意图大幅降低多项交付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外立面材质。涉及1#、2#、3#、4#、5#、6#,由铝板、石材改为仿石涂料 / 瓷砖;
2、装饰构件。涉及1#、3#、5#、6#,取消独立格栅、缩小塔冠、内缩线条,以“微调”措辞、“消防”名义降低建筑质感;
3、商业配置。涉及4#、5#,大铺改小铺、取消编号、弱化标识;
4、消防设计。涉及2#、5#(避难层),防火窗改普通窗、救援窗改门;
5、公共空间。涉及4#、6# ,裙楼石材改瓷砖、玻璃幕墙取消。 
在销售过程中,华润置地通过宣传资料、沙盘模型、样板间、销售人员口头等方式,承诺“铝板幕墙”、“石材立面”、“大铺格局”等,构成虚假、夸大宣传营销。华润置地计划擅自降低交付标准,不顺应国家“保交楼、稳民生、提品质”的政策导向,不切实履行央企社会责任,不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公示行为上,程序正当性严重缺陷,公示不等于免除告知义务,公示也不等同于有效送达。《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规划变更直接影响业主所购房屋的品质、安全与价值,属于“重大利益”;《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诚信原则,开发商作为合同相对方,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变更(如降标),负有诚实信用下的告知义务,不能以“政府已公示”推卸责任。华润仅靠网站或现场张贴了事,未依法有效通知广大业主。
在质疑处理中,华润置地(及东莞东润)及相关销售人员,仍然以“成本压力”、“市场变化”等理由推诿,妄图将降标行为合理化,严重侵害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华润此举既违背程序正义,也为后续群体性纠纷埋下隐患,恳请有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勒令华润置地(及东莞东润)停止违规变更计划,并严格按照原合同约定的高品质标准交付房屋,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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