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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企业以内部公告形式禁止员工使用周末加班和年假调休,严重违反劳动法规

微信用MySY8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1-19 19:57: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4130
处理用时:6天9小时4分
事实陈述:
我所在的公司“[广东海新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公告,明文规定“过年前后不允许员工使用调休”。本人所累积的调休,均来源于根据公司在周六、周日(休息日)的加班以及年假。该规定直接导致本人无法使用本应依法享有的补休权利。

法律依据与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公司发布的此项规定,以内部制度的形式单方面剥夺了员工对休息日加班获得补休(调休)的法定权利,已构成违法行为。

具体诉求:
恳请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并责令该公司:

1. 立即撤销该项不合法的内部规定;
2. 保障员工依法使用周末加班调休的合法权利,或对无法安排调休的休息日加班依法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 对该公司可能存在的其他违反工时与休假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问政部门: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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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海新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2026年春节放假通知》及《关于未休年假及调休延期使用的通知》两份通知,该公司考虑生产情况,已确认春节放假时间,并明确员工因工作安排未能及时休完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休假和调休补休时间的可延长至2027年春节前使用完毕,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及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合理审批春节期间员工的请假申请,并非不让劳动者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现公司根据生产情况不安排员工在春节期间休年休假及调休,并不违反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后期公司不能安排调休或休年休假,市民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假期待遇。如有疑问,可联系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联系电话:0769-8884210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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