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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东莞市光明中学退部分学费的申诉

深蓝的海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1-23 09:42:4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4796
等待回复:6天21小时23分
贵局:
我孩子为迎战再次高考,2025年8月初缴纳一个学期的学费27100元,进入东莞市光明中学高三18班复读。
但我孩子因为自律性不够,比如喜欢玩手机,上课睡觉等,被学校要求退学,1月1日起不准到校,基于是非观和对于学校规则的维护,我们没有异议。但我交了一个学期的学费,要求学校退还剩余部分学费(按停学日------该班放假日计算,)如下:

退费金额=(学费总额÷学期天数)×未就读天数
        =27100÷193×40
        =5616.58
幺蛾子来了!  当我讨要退还学费时候,校方各种推诿,各种躲避,各种羞涩,堪比黄花闺女上花轿,就是一个态度----死活不退费。
 昭昭日月,郎朗乾坤。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圣地,怎么连基本的是非观都没了?非要我扯下最后一块遮羞布 ?
我方因此从深圳去了学校四次,经济捉襟见肘,心力憔悴,请求贵局为我讨还学费!(以上信息均可提供凭据)
问政部门: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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