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严重违法不给患者提供处方
东莞南城莞南皮肤科门诊有限公司,收费极其混乱,一个20项过敏原检查一个皮肤窥镜(就是一个放大镜,在皮肤上走一下,完全没*用)收费400多。交钱后医生还不给处方病例,声称这是他们医院的规定。(根据民典法1225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6条规定医疗机构无理由拒绝提供医疗处方病历,处1万至5万罚款,停业整顿5-8个月)目前已报110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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