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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得出证据,非得说我没证据

grjin66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1-28 09:49:0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5613
等待回复:6天8小时30分
我于2026年1月16日至18日,在东莞市东城区姜胖胖餐饮店从事兼职试工工作。面试及招聘平台聊天记录中,店家已明确约定薪资为18元小时,我按要求完成3天工作后,店家却临时改口并拒绝支付工资。
我拿得出书面跟录音证据,人设局还三番两次忽略,
1. 薪资约定明确: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显示,陈女士确认“18元一个小时”并同意短期用工。面试时也未提及试工期有单独薪资标准。
2. 工作时长清晰:我3天实际工作时长合计20小时45分钟,按约定应发工资373.5元。离职时,店家先是称试工期工资为80元天,后提高至100元天,最后直接表示“没有工资”。
3. 投诉处理存疑:我先后两次向12345平台投诉,但东城人社分局的回复存在明显问题:

◦ 第一次回复称“18一小时做到2月30号的工资”,商家能拿得出跟我说过的证据吗?而且二月有30号吗。。

◦ 第二次回复称“双方无明确书面约定”,但我已提交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我也在热线中说明我有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据,分局却未核实就建议按最低工资标准调解,属于未充分履行调查职责。

1. 要求相关部门督促东莞东城姜胖胖餐饮店,按约定18元小时的标准,支付我3天试工工资共计373.5元。

2. 要求东城人社分局重新核实我的证据,对店家的恶意欠薪行为进行查处,而非简单推给劳动仲裁。

我已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录音及工作时长记录,均可作为证据。恳请阳光网介入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更多兼职学生被该商家坑害。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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