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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寮步汽车城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异议函
BrightVi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30 16:38: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6018
一、圈路收费无合法依据,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占用城市道路收费需经市政、公安双审批。贵司仅引用东发改〔2019〕468号价格指导文件,未提供任何道路占用审批手续,该文件不能替代法定前置审批,贵司违法圈路收费无法律支撑。 二、收费主体不适格,属于“野收费” 公共道路收费主体需经政府授权并具备相关资质,贵司作为普通物业公司,既无本次收费授权文件,也未公示经营、收费资质,无权开展公共道路停车收费,属于违规“野收费”。 三、公示内容与程序违规,剥夺公众知情权 贵司虽发布收费表格,但未在公示正文同步附上,且未在收费路段现场公示,普通车主难以知晓具体标准;公示仅通过公众号及非公共区域线下发布,未走官方权威渠道,程序完全违法。 四、意见征集门槛违法,变相剥夺表达权 公众提意见无需额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资料等,贵司增设该要求加重公众负担;“逾期未提意见视为放弃权利”的表述无法律依据,变相剥夺公众合法表达权。 五、收费背离政策初衷,借公益之名牟利 贵司称收费为缓解停车难,但未按相关文件设置差别化优惠,工作日与非工作日收费时段一致,无法提高泊位周转率,反而加重车主负担,本质是借公共资源牟利。 六、公示细节粗糙,印证收费行为不规范 公示咨询电话为江西吉安区号,非东莞本地号码,可见此次收费公示仓促随意,进一步印证其不合法性。 综上,贵司收费行为完全违法违规,我方强烈要求立即撤销该公示。我方将保留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维护自身及广大车主合法权益。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停车收费的投诉回复以下,寮步镇汽车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目前为公示期间并未正式开始实施收费管理,公示期间市民提出的各种意见我们将会认真考虑,并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停车管理服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再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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