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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博登湖三期澜庭物业不管事,住户随意霸占公共区域并破坏他人物品

微信用LlnP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30 23:00: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6124
处理用时:13天4小时20分
塘厦金地博登湖三期澜庭金地物业不管事,1502,用户私自占用公共空间并且破坏他人花瓶,想物业向物业进行汇报,物业不听,并表示“我们只是打工的”,请问要这种物业有何用?为什么不制止?破坏的财物怎么赔偿?请求政府进行处理,对金地物业进行问责,并关注金地博登湖三期澜庭1502用户占用公共空间,破坏他人财物问题!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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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于2026年2月2日对诉求进行办理。经协调,该小区物业公司反馈如下:物业已明确告知住户此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不能放置业主私人物品,经调解,当事人双方表示理解,至于赔偿问题,市民表示暂不需要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镇房管所,联系电话:0769-87881388。
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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