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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未尽职管理万科运河东一号小区万科物业公司,让其违法挪用4260多万元公共维修基金

魏春玲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2-02 16:15:2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6449
处理用时:12天0小时44分
本人是莞城区万科运河东一号花园小区普通业主,在查看运河东一号万科物业服务中心自己张贴公示的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竟然发现全体业主共背负物业欠费423.8万元。在反复追问物业公司财报数据凭据未果的情况下,终于发现其并未按照在住建局正式备案的“包干制”合同进行收费,而是采用“酬金制"模式。采用“酬金制”模式,运河东一号万科物业服务中心固定按照10%比例从“全小区应交物业费"提取利润1086.8万元(相关数据依据详见最下方);采用瞒报435个停车位的方式,至少隐瞒1206.7万元;11年来小区公共收益1966.8万元。以上三项金额汇总达4260多万元本应依据物业合同注入小区专项公共维修基金。但是运河东一号万科物业服务中心在挪用以上巨款之余,仍然日常物业服务财报中声称小区物业服务费收支结余欠款423.8万元,数据巨大令人瞠目结舌。住建局作为房产管理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不履行自身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本职工作,及时制止运河东一号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又不支持小区业主大会顺利召开,不提供业主清册,为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正当维权设置阻碍。请问这是东莞市住建局给与回应?并责令物业整改同时协助业主成立业委会。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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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莞城房管所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公司收费模式问题。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是笔误,实际收费方式为酬金制(酬金制约定有具体收费标准,包干制无相关标准,且合同附件有对酬金制的具体细节进行约定),物业按酬金制执行有合同依据。该所已责令物业公司进一步公示酬金计提细则、物业费收支明细等信息,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关于公共收益及资金问题。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的,可由业主联名申请召开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共收益、物业服务收支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可由业主共同承担或从公共收益列支,该所将全程提供召开业主大会、委托审计的指导协调服务。若审计查实物业存在挪用行为,该所将立即上报东莞市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罚,业主也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要求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全国法律服务热线12348。
       三、关于业主大会筹备及监管履职问题。该所会同创业社区全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协助指导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业主清册内容应当包含业主名称、物业位置和建筑面积,并未规定要求包含业主电话号码,且该所提供的清册是从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完整导出,部分业主信息缺失是历史原因导致,不存在信息删减情况,该所已依法履职尽责。
       另外,莞城房管所已于2026年2月14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房管所0769-2222031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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