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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礼让行人的标准与执法规范

精装肥牛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2-03 09:44: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6529
处理用时:7天23小时48分
本人收到短信告知,在26年1月26号寮步镇寮城中路伟易达门口路段(东向西方向)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根据交管12123APP违法处理中查看照片,在本人行旁边有两台车也是没有礼让行人,请问这两台车是同等违法吗?另外,对于不停车让行的定义及标准是什么?是群众在人行道上看向我台车方向,就是我违法???而我旁边黑色的车已在人行道上行驶,群众也已在人行道上,没有错吗???而且从抓拍的照片中,当行人在人行道上,我的车也未驶进人行道并且是有停顿的。行人在看手机处于行与不行之间,当我停顿后他也不行,也是我错???十分不公平!!!同时对于寮步大队这种抓拍行为实在不满且不公平。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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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对应的斑马线区域,行人已踏入斑马线,即使车辆距离较远,也需提前减速停车。行人站在路边犹豫,但车辆未减速观察,可能被判定为“未礼让”。目前该路口的标志标线已完善,根据交通法规,驾驶员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有义务减速观察并礼让行人。下一步交管大队将对该区域加大力度进行巡查及整治力度,并在整治的过程中强化广大群众的交通道路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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