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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只拆不建樟洋社区的“生命”之桥

新莞人据理力争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2-03 18:27: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6637
处理用时:7天3小时52分
连接丰泰橡树溪谷、雍景花园和樟洋社区的这座石马河上的桥梁,随多年不能通行大型车辆,但它是两岸超万户居民日常往来的最重要通道之一。居住在丰泰和雍景数千人,每天的买菜和基本生活保障基本通过这座桥去实现。没有了这座前,这两个小区的数千居民,开车要通过绕行东深路与笔架山路交叉红绿灯掉头,全程三四公里,才能到达樟洋市场。骑电车,需要在东深路非机动车道逆行,同样增加1公里以上路程。

请问拿着广大纳税人供养的主管领导们,你们要拆除这座桥,有没有考虑两岸老百姓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合理诉求。你们只以防洪要求不达标(可是它矗立这里几十年了),现在按所谓的政策法规拆除。那就请你们原地新建一座符合法规要求的桥给我们两岸居民吧,不要这样独断专行,只拆不建,这不符合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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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市水务局相关文件的通知,樟木头镇金竹桥(别名:樟洋公路旧桥)被纳入全市38座严重阻水桥梁之一,需要尽快开展整治。当前该桥梁属于D级危桥,已限制机动车通行,仅允许行人、电动车通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桥梁功能作用有限;且桥梁梁底高程16.55米,远低于50年一遇设计水位17.37米,标高严重不足。因桥梁阻水及两岸堤防未闭合,洪水期间存在严重倒灌风险,左岸堤岸缺口处高程约17.00米,堤后地面高程约16.60米,右岸立伟塑胶厂区域地面高程仅约15.50米,屡遭水浸,严重影响周边企业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六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为确保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金竹桥将于2026年汛期前完成拆除,实施堤岸达标与河道清淤工程,并同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对周边区域开展桥梁建设方案的现场勘探与数据采集工作。为保障居民出行安全,镇交管大队已优化东深路与笔架山交汇路口交通组织,恢复了交汇路口的掉头车道,并实施动态管控,通过“视频巡查+路面巡逻”实时监测,一旦发现拥堵情况,立即远程调控信号灯或派员现场指挥疏导。给市民造成的不便,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联系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联系电话:823393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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