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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东莞国药在职期间虚报个人所得税

该用户已重置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04 19:01: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6842
处理用时:19天9小时32分
东莞国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协商不发书面通知。关于本人与东莞国药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除已申请仲裁的欠薪及单方面调岗等问题外,本人在梳理过往记录时还发现:
1。我在职期间,东莞国药未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未通知直接停缴社保和公积金。
2,自2016年7月入职以来,公司长期未按本人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3,个人所得税:公司申报的个税工资薪金高于本人实际到手工资,存在虚报个税的情况。
以上行为均已违反《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个人所得税法》。 本人实名举报东莞国药, 本人:杨**,工作地址: 东莞南城白马翠园街东一巷15号宏泽药店,在反应后,东莞国药把我移除企业微信和所有微信群。东莞国药不补缴不纠正。
问政部门:高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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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高埗】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6年2月13日通过电话联系您。您表示已与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仁济堂药业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反映的社保事项已解决。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联系电话:0769-887043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公积金中心】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如您需要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投诉人本人需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社保参保明细等材料,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16个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窗口进行业务登记,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办理指南http://dggjj.dg.gov.cn/bmfw/wqts/content/post_4337400.html。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税务局】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举报东莞国药在职期间虚报个人所得税事项已收悉,对于您的检举,现答复如下: 我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2月10日致电您,您反馈事项已解决,无需税务部门跟进,如有疑问,可致电0769-22812562咨询。 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南城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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