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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大岭山劳动仲裁庭立案渠道不畅,请求协调开通邮寄等便民通道

DLX 来自:吉安市 发布日期2026-02-06 18:00: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7109
处理用时:4天19小时33分
致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我是一名因公司拖欠工资而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无法立案的困难,恳请贵局予以关注和协调。

我的基本情况是:我此前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我于2026年1月离职,现人身在外地。由于劳动仲裁时效仅为一年,我急需尽快启动法律程序。

我遇到的现实障碍是:经多次电话咨询确认,大岭山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明确表示:既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仲裁申请材料,也不支持通过网上系统申请,甚至不接受委托亲友代为现场提交。 这“三不”政策,对于我这样人身在外地、无法亲自前往东莞的劳动者而言,实质上完全堵死了依法维权的法定途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基层仲裁庭的工作规则应当以便民、保障当事人诉权为原则,而不应成为维权的障碍。当前这种僵化的操作方式,与“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政务服务精神相悖,也让我这样异地工作的劳动者感到无助。

因此,我在此恳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上级主管单位,能够介入协调:

指导或要求大岭山仲裁庭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劳动者,开通邮寄立案的绿色通道。

或明确提供一个官方认可的、可行的替代方案(如容缺受理、指定电子邮箱收取扫描件预审等),以解决异地维权者的实际困难。

我希望能够合法、合规地启动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问题也关系到所有在莞工作但身处异地劳动者的普遍诉权保障,恳请贵局重视并尽快回复为盼。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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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依据上述规定,市民应到仲裁庭提交书面仲裁资料,书面仲裁资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市民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该资料可以登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民准备好上述资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大岭山仲裁庭提交。大岭山劳动争议仲裁庭收案平台:东莞市大岭山镇综合办公楼一楼,电话0769-85657393。
目前暂不支持通过邮寄或网上方式申请仲裁立案。如市民身处外地无法亲自提交仲裁材料,可尝试委托律师或直系亲属提交。若由直系亲属提交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并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市民反映与能众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其用工地为东莞市大岭山镇。经查询,能众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而非东莞市大岭山镇。市民在提交仲裁材料时,需同时提供能够证明用工地为大岭山的相关证据。如未能提交该证据,大岭山仲裁庭可能无法受理本案。
2026年2月10日 16时35分,大岭山仲裁庭工作人员致电向市民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相关情况,市民表示知悉。
如有疑问,请联系电话0769-856573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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