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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摩托车限行区域

哈哈哈哈12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2-08 02:25: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7247
处理用时:3天6小时53分
根据《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规定,那非粤s号牌摩托车是否能在G107国道(如莞穗路)上行驶,如若可以行驶那在G107国道上设立的禁止摩托车行驶交通指示牌是否合法,如若不可以行驶那此份《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规定是否有效,若无效为何还能引用(阳光网编号523456如下图1)。此外《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环城路以内禁止摩托车行驶,那在环城路主路以及辅路上摩托车是否可以行驶,若摩托车可以行驶那设立在环城路上的禁止摩托车行驶交通指示牌是否合法,如若摩托车不可以行驶那按照阳光网编号388542(如下图2,3)的官方回复的说法“不禁止号牌,驾驶证齐全的合法上路摩托车行驶”是否有冲突,亦或者在回复后有没有新增规定环城路上禁止摩托车行驶。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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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我市道路治安和交通秩序,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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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答非所问一直复制黏贴,我只需要知道环城路和东莞境内的国道非粤s号牌摩托车能不能走,你们却一直拿官话敷衍了事,这是懒政不作为,如若没有明确回复我将继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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