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东莞如何的实行

秀秀a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2-09 08:29: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7305
处理用时:2天7小时45分
关于2005年实行的股份制已实行了20年了,原始股民也逝世了一部份,虽可以继承但随之也引发家庭分争不少!《组织法》已实施半年。请问东莞全市如何实行?不要再问我补充那镇了,我问政的是整个东莞市。
问政部门:农业农村局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6年2月10日10时50分致电联系您,并向您讲解了相关政策。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按照我市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我市2004年起实行股权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该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该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该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
我市新增成员资格认定如何稳妥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宜待上级指导意见明确后再全面开展。若对成员认定及集体收益分配仍有疑问,建议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5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